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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期权到期日提醒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31日

尊敬的投资者

  大连商品交易所2210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即2022年97日。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到期日当天,提出行权的期权买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逾期所持期权持仓将被注销。期权卖方如到期被行权指派,须按规定履约。 

  二、期权买卖双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到期日下一交易日起可进行交易。如持仓数量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超限部分持仓会被强行平仓,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投资者做好期权合约行权及履约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